在看守所待了1年半,那么在监狱里还需执行多久的刑期?
针对“在看守所待了1年半,被判5年,监狱还需执行多久刑期”的直接回复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明确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”本案中,服刑人员被判5年有期徒刑,属于该法条适用的“有期徒刑”范畴;其在看守所待了1年半的时间属于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”的情形,因此需将这1年半的羁押时间折抵刑期。具体计算为:5年总刑期-1年半羁押折抵刑期=3年半剩余刑期。需注意,该法条的适用前提是羁押行为合法且与本案判决直接关联,若羁押属于其他案件的强制措施,则无法折抵本判决的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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